A10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是根據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由安科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研發的系統。該系統配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使用,在危急時刻,能夠快速針對風向、就近出口、火災的走勢、人群密度做出分析,給出zui安全的疏散路徑指示,智能打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及應急照明燈,幫助建筑內的人群實時地選擇*逃生路線,指引安全逃生方向,zui大限度的保障群眾的人身安全,為各商家擔心的安全問題解決了后顧之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時應為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準入制度的產品。
●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規模、使用人員特點等因素選擇和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時,應采用消防應急標志燈或消防應急照明標志燈;非燈具類疏散指示標志可作為輔助指示標志。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給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回路(包括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應急供電回路)中嚴禁設置可關斷燈具充電及關斷燈具應急狀態的燈開關裝置、插座及其它負載。
●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控制系統由正常供電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由應急工作狀態轉入正常工作狀態。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并能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聯動控制信號,控制相關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在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設置
a.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于消防控制室內,沒有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b. 應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裝時應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內布置的相關要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
a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不宜置于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場所;使用酸性電池時,不應設置于帶有堿性物質場所;使用堿性電池時,不應設置于帶酸性的場所;應距暖氣等熱源1m以上。
b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柜(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zui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箱的設置
a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宜設置于值班室、設備機房、電氣管道井或配電間等房間內。
b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zui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c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 m~1.5m,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0m。
●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
a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建筑物內的安全出口;
多層、高層建筑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公共建筑室內zui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
在地面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置肢殘人員標志,并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置肢殘人員標志。
b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志面應朝向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上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于200mm。
c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疏散走道拐彎處;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
人防工程;
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d樓梯間應設置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地面層應同時設置指示地面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e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2.5m。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面墻上時,設置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燈具突出墻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過20mm,且表面平滑。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在地面設置時,燈具zui高點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3mm,燈具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
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在地面設置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
地面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
a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建筑物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應優先設置在走道交叉處及拐彎處、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附近;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無自然采光或夜間使用的公共場所及公共場所內流動人員數不少于5人的房間;
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老年公寓的房間、醫院的病房和監護室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場所。
b 四及以上的賓館,宜在客房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